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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江苏宏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2万套家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81第04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江苏宏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宏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苏州路15号。建设内容:年产家具2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含漆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锯料、刨料、机加工、榫头、榫槽、砂光工艺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防爆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1#排气筒排放;1#流水线喷底漆及水性涂料喷枪洗枪废气先经水性涂料喷房密闭负压+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再与其水性涂料烘房烘干废气一并接入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1#流水线修色及水性涂料喷枪洗枪废气经修色房密闭负压+水帘柜+2#(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1#流水线喷面漆及溶剂涂料喷枪洗枪废气先经溶剂涂料喷房密闭负压+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再与其溶剂涂料烘房烘干、调漆废气一并接入1#(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2#排气筒排放;1#流水线打磨废气经打磨房密闭负压收集+1#湿式过滤设备处理后通过25米高3#排气筒排放;2#流水线喷底漆及水性涂料喷枪洗枪废气先经水性涂料喷房密闭负压+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再与其水性涂料烘房烘干废气一并接入3#(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2#流水线修色、水性涂料喷枪洗枪废气经修色房密闭负压+水帘柜+4#(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2#流水线喷面漆及溶剂涂料喷枪洗枪废气先经溶剂涂料喷房密闭负压+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再与其溶剂涂料烘房烘干、调漆废气一并接入2#(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4#排气筒排放;2#流水线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2#湿式过滤设备处理后通过25米高5#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2#、4#排气筒排放TVOC、甲苯与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3#、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TVOC、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宏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CJXHAE0J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殷地虎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1-27
许可截止日期 2028-11-26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