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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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1 台工业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雁路 88 号。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拟在厂区 C1 幢 1 层四号生产线扩建 1 台工业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本项目扩建的工业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型号为 VT-X750,额定管电压为 130kV,额定管电流为 0.3mA,功率为 39W,年曝光时间约为 1500 小时。
三、有关要求
(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屏蔽措施严格执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和《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相关要求。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1、公司拟将检测铅房作为本项目的辐射防护控制区,在铅房表面四周明显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将装置表面外 50cm 区域作为辐射防护监督区,在监督区边界地面画线并设置实体围挡,只有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进入监督区,装置工作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X射线探伤装置采用铅板和钢板为主要屏蔽材料,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屏蔽参数(详见报告表)。本项目X射线装置运行后周围的辐射剂量率需满足相关标准的管理目标限值要求。
3、射线装置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包括:安装门机联锁装置。设备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安装有急停开关。操作台处设置钥匙开关。应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需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防护措施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相应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为本项目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如你单位涉及其它非辐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