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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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58号
关于准予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中门卫值班室及围墙边砂石路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中门卫值班室及围墙边砂石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璜泾镇长江口南支白茆沙河段进口,海工基地规划场址范围内。项目占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18433.3㎡,不占用水域。考虑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项目工期2个月。
二、中门卫室长9.095m,宽5.34m,顶高程9.0m(1985国家高程,下同),单层,主体采用砖混结构,下设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底高程4.8m。
厂区围墙外侧铺设砂石路,道路长1150m,宽16m,砂石混合料厚度20cm,路面高程5.0m。
主要构筑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
名称 点位 坐标
中门卫室 角点 X=3509942.31,Y=604825.97
X=3509937.98,Y=604822.84
X=3509941.65,Y=604817.72
X=3509945.97,Y=604820.92
砂石路 角点 X=3509607.34,Y=605276.92
X=3509594.39,Y=605267.53
X=3510253.32,Y=604358.83
X=3510266.27,Y=604368.23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