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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57号
关于准予太仓港创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太仓港海轮锚地维护性疏浚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港创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港海轮锚地维护性疏浚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下游白茆沙水道南岸,太仓港海轮锚地太海锚#6至太海锚#5之间1万吨级海轮停泊区内。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影响船只停靠安全,现同意进行疏浚,工期7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太海锚#6至太海锚#5之间1万吨级海轮停泊区内,顺水流方向长540m,向江心方向宽391~577m。疏浚控制底高程-11.52m(1985国家高程,下同),边坡比1:8。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停泊区水域 A X=3504741.1,Y=617192.9
B X=3505066.6,Y=616761.6
C X=3505348.0,Y=617032.9
D X=3505197.6,Y=617545.6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14万m3,泥沙弃置区为长江#8~#9红浮南侧水域。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抛泥区 1 X=3506618.6,Y=612202.6
2 X=3506331.7,Y=611958.9
3 X=3505018.7,Y=613515.8
4 X=3505288.4,Y=613748.2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