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46号
关于准予吴江杨子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頔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杨子仓储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工程涉頔塘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齐心村頔塘路与齐心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90m,頔塘北岸,于2011年建成,并于2021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占用頔塘岸线175m,属岸线保留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75m2,不占用水域。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现同意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