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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44号
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陆泾路南延(至和西路-苏虹中路)工程跨娄江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出陆泾路南延(至和西路-苏虹中路)工程跨娄江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凤凰泾支河口以西350m处。项目占用娄江岸线82m,两岸均属于保留区,占用娄江管理范围3812m2,不占用水域。为连通娄江南北岸,缓解交通压力,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20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