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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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41号 关于准予金鸡湖、独墅湖及周边河道水上 生态旅游规划涉水码头(第一批)及栈桥 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金鸡湖、独墅湖及周边河道水上生态旅游规划涉水码头(第一批)及栈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包括望湖阁码头、风之园码头、李公堤码头、小金鸡湖赛艇码头、桃花岛主码头、桃花岛次码头、桃花岛应急码头、凯宾斯基码头8个码头。项目占用金鸡湖、独墅湖现状岸线总长度495.9m,占用水域70.51m2,占用管理范围5657.87m2。为发展水上旅游,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项目总工期11个月,具体建设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5657.87m2。根据《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规定,需按照每月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88319912U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10
法人姓名 查炜琮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31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0-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