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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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2号
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苏州吴江七都10kV148
黄荆线42-1-0#至42-1-14#杆线路维修
涉太浦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吴江七都10kV148黄荆线42-1-0#至42-1-14#杆线路维修涉太浦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太浦河大桥西侧约400m,太浦河南侧、Y901道路南侧。项目占用太浦河管理范围25.61m2,不占用水域。为满足电力负荷快速发展的需求,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太浦河建设方案,项目工期10天。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9#和13#电线杆及拉线杆,改为SGJ3-13m钢管杆,长13m,直径1.6m,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圆桩,桩径1.6m,桩长11m,桩底高程-4.7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新增14# SGD-13m钢管杆1根,长13m,直径1.6m,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圆桩,桩径1.6m,桩长11m,桩底高程-4.77m。原有10#、11#、12#电线杆及14#电线杆和拉线杆保持不变。拆除原有线路改为型号JKLYJ-10-240,线路总长810m,3排平行布置。施工完成后,河道管理范围内共有电线杆7根、拉线杆1根。塔杆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塔杆序号 坐标 备注
42-1-9# X=3431922.547;Y=547719.970 本次新增
42-1-10# X=3431941.961;Y=547766.302
42-1-11# X=3431959.887;Y=547814.456
42-1-12# X=3431980.622;Y=547870.094
42-1-13# X=3432004.389;Y=547934.895 本次新增
42-1-14# X=3432008.652;Y=547981.961
42-1-14#
拉线杆 X=3432024.306;Y=547983.529
42-1-14+1# X=3432009.809;Y=547985.613 本次新增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吴江区水务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