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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40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长江取水口、五干河排水口工程涉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长江取水口、五干河排水口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长江南岸,于2015年建成。取水口距四干河河口下游约180m,通州沙西水道Ⅱ围区围堤外侧,五干河排水口位于五干河闸下游100m,河道西岸。取水口工程占用长江管理范围510.29m2,排水口工程占用长江管理范围43.6m2。考虑乐余镇城市发展需要,现同意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
二、取水口工程主要包括泵站,钢栈桥、输出管道。泵房尺寸8.84m×4.84m,泵房顶最高点高程13.89m,泵房地面高程7.43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下部设0.4m×0.4m方柱,高1.85m,柱下布置1.2m×1.2m×0.65m承台,承台顶面高程5.58m,承台下设直径80cm灌注桩,桩长28m,桩底高程-23.7m。取水口控制高程0.0m。钢栈桥连接泵房与围堤,桥长48m,宽2.5m,中段设2处桥墩,近江心侧桥墩为桩长29.5m直径80cm灌注桩,近岸侧桥墩为桩长3.1m直径80cm灌注桩,下接4.5m×2.2m×0.45m底板,底板底高程3.43m。DN500输水管道自泵房出发沿钢栈桥至围堤,穿围堤后继续铺设至主江堤,穿主江堤后连接至供水管网,管道全长695m,其中地埋段560m。穿围堤段管顶高程8.43m,外敷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尺寸1.2m×1.2m。穿主江堤段管顶高程8.43m,外敷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尺寸1.2m×1.2m。取水口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名称 点位 坐标
泵房 角点坐标 X=3539076.702,Y=571911.661
X=3539070.434,Y=571917.522
X=3539067.399,Y=571914.276
X=3539073.703,Y=571908.419
钢栈桥 角点坐标 X=3539071.816,Y=571910.142
X=3539069.854,Y=571911.985
X=3539038.722,Y=571877.887
X=3539040.710,Y=571876.072
输水管道 折点 X=3539071.212,Y=571910.727
X=3538994.998,Y=571827.888
X=3538996.005,Y=571727.382
X=3538724.716,Y=571461.662
X=3538621.593,Y=571456.507
DN800排水管道长54.5m,自排水泵出发,穿越港堤后至五干河排水口。排水口中心控制高程1.5m。排水口处采用桩长5m的DN400钢管桩固定。穿港堤段管顶高程8.43m,外敷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尺寸1.2m×1.2m。排水口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钢结构大棚名称 点位 坐标
排水管道 折点 X= 3537361.751,Y= 572238.082
X= 3537369.034,Y= 572230.810
X= 3537399.910,Y= 572201.355
钢管桩 中心点 X= 3537362.817,Y= 572237.021
X= 3537365.395,Y= 572234.446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张家港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553.89m2。根据《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规定,需按照每月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张家港市水务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