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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9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西水道农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西水道农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齐心村齐心河东侧。项目占用长江岸线0.6m,占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32.26m2,不占用水域。考虑农业灌溉需要,现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工期90天。
二、新建排水泵站1座,进水池尺寸6.5m×6.5m,池顶高程3.6m~5.0m,底板厚60cm,底板底高程0.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进水池后接阀门井,尺寸4.3m×4.0m,顶部设盖板,顶高程4.8m,底板厚40cm,底板底高程2.3m。输水管道自阀门井出发,紧贴堤身穿越围堤后接入出水口。DN600管道总长60m,穿堤段管道中心高程7.0m,管道间隔2.5m设置钢筋砼支墩或枕墩,支墩尺寸2.0m×2.2m×0.65m,枕墩尺寸2.0m×1.1m×1.6m。出水口河道两侧设钢筋砼护坡,长10m,厚30cm,坡比1:2。排水泵站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钢结构大棚名称 点位 坐标
进水池 角点坐标 X=3535343.78,Y=573050.50
X=3535338.95,Y=573051.63
X=3535341.83,Y=573061.98
X=3535345.72,Y=573061.11
输水管道 管理范围线与管道中心交点 X=3535343.24,Y=573063.71
管道出水口中心点 X=3535351.39,Y=573110.40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