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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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6296.74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7914.4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5998.22万千瓦时,蒸汽(260℃,2.1MPa)7.96万吨,新水14.97万立方米,天然气79.20万立方米,氮气264.96万标立方米。
三、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60718平方米(约合91.07亩),总建筑面积约20210.2平方米。其中,生产装置10308.5平方米、制氢装置766.6平方米、MVP/三氟乙酸回收装置1467.7平方米、储罐区域、钢桶灌装间、TANK堆场烘房、区域变配电间/仓库等辅助设施5020.2平方米、生产辅助楼2531.2平方米、门卫116平方米;购置各类设备481台/套,其中,生产及辅助设备151台/套、公辅设备330台/套。
该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将形成年产5000吨六氟丁烯、副产品700吨三氟乙烷、240吨三氟乙酸、2330吨氯化钠、70吨六氟丁烯异构体以及27000吨盐酸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9吨标煤/万元,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16版)》和《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