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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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37号 关于准予太湖局元荡、游湖闸、大鲶鱼口 水文测站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湖局元荡、游湖闸、大鲶鱼口水文测站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分别在吴江区黎里镇元荡村元荡水域上游八荡河内170m处、吴中区北太湖大道游湖闸和吴中区太湖大鲶鱼口闸建设水文测站。项目不占用岸线,分别占用八荡河水域0.219m2、游湖水域0.219m2、太湖水域0.255m2。为提供及时、可靠的水文基础数据,满足水文现代化建设要求,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元荡水文测站栈桥长5.18m,栈桥与岸坡起始点坐标:X=3438487.424,Y=581247.295(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新建水位流量监测平台1座,钢管桩基础,桩径150mm,桩长10m。平台长3m,宽3m,平台高程5.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两侧设2组防撞墩,每组3根直径150mm钢管,品字形布设,桩长10m,间距600mm。水位井采用直径315mm PE管。 游湖闸水文测站栈桥长1.2m,其中陆域长0.6m,水上长0.6m。栈桥岸坡起始点坐标:X=3465233.237,Y=533186.104。新建水位流量监测平台1座,钢管桩基础,桩径150mm,桩长10m。平台长3m,宽3m,平台高程5.56m,前部设钢楼梯,楼梯宽1.3m,水位井采用直径315mm PE管。 大鲇鱼口水文测站栈桥长4.68m,栈桥岸坡起始点坐标:X=3454505.5,Y=559675.949。新建水位流量监测平台1座,钢管桩基础,桩径150mm,桩长10m。平台长3.25m,宽1.3m,平台高程5.12m,其中检修平台尺寸1.35m×1.8m。平台前部设钢楼梯,楼梯宽1.3m,两侧设2组防撞墩,每组3根直径150mm钢管,品字形布设,桩长10m,间距600mm。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告知开工日期,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吴江区水务局、吴中区水务局、虎丘区城乡发展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吴江区水务局、吴中区水务局、虎丘区城乡发展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吴中区水务局、虎丘区城乡发展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17834344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828**********36
法人姓名 沈爱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19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0-1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