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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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3号
关于准予江苏爱富希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苏申外港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爱富希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工程涉苏申外港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苏申外港南岸,建成于2015年,并于2020年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项目占用苏申外港岸线104m,属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管理范围1140m2,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现同意你公司补办码头涉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