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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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1号
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苏州吴江同里松北路
新建电缆通道工程涉苏申外港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吴江同里松北路新建电缆通道工程涉苏申外港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吴江区同里镇,沿特固路向北下穿苏申外港,终点至苏申外港北侧121屯镇线。定向钻穿越苏申外港,占用岸线5.6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757.4m2,不占用水域。考虑到电缆通道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工期30天。
二、穿河管线直径800mm,管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0°,穿河段长250.5m,管顶高程不得高于-7.5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入土点位于苏申外港南侧、特固路东侧,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61m,中心坐标X=3447553.481,Y=573854.624(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管道中间折点位于苏申外港南岸,中心点坐标X=3447587.204,Y=573912.470。出土点位于苏申外港北岸、吴赣药业厂区东侧,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约79.6m,中心坐标X=3447921.385,Y=573984.408。出入土点附近布置泥浆池,施工场地尺寸30m×15m×2m。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吴江区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757.4m2。根据《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规定,需按照每月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吴江区水务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