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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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5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海力码头有限公司
浦沙码头水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上海三航奔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海力码头有限公司浦沙码头水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长江澄通河段浏海沙水道右岸,九龙港下游1319m,十一圩港上游1559m。为满足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文件要求的抛石防护深度,现同意进行疏浚,工期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浦沙码头平台下方及前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255m,向江心方向宽45m,码头前沿疏浚控制高程-15.5m(1985国家高程,下同),自码头前沿向内侧按照1:3坡比进行控制疏浚。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浦沙码头下方及前沿水域 1 X=3540958,Y=561452
2 X=3540960,Y=561706
3 X=3540913,Y=561706
4 X=3540913,Y=561626
5 X=3540922,Y=561626
6 X=3540922,Y=561497
7 X=3540913,Y=561497
8 X=3540913,Y=561452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4.6万m3,泥沙弃置区为海力5#码头上端至海力2#码头下端,下行推荐航路南侧与码头前沿100米以外之间水域。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抛泥区控制点 A X=3541079.26,Y=560213.51
B X=3541256.56,Y=562214.81
C X=3541157.50,Y=562227.84
D X=3540979.92,Y= 560221.70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