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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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30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跨阳路
主变电所110kV线路工程涉娄江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跨阳路主变电所110kV线路工程涉娄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明街立交下方。线路工程定向钻穿越娄江,占用岸线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62.5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娄江建设方案,工期约60天。
二、穿河管线直径1.0m,管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9°,下穿段总长234m,其中穿河段长88m,河底水平段管顶高程不得高于-11.874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入土点位于娄江北岸,电缆井尺寸20m×3.25m×3.5m,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78.5m,中心坐标X=3467725.754,Y=562365.969(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娄江南岸,电缆井尺寸9m×3.25m×3.5m,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约64.2m,中心坐标X=3467804.805,Y=562328.566。施工结束后,两岸电缆井永久保留,顶部设盖板。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