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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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路溱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年产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产品250KK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高新管环审〔2023]01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路溱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年产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产品250KK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青花路26号、建设内容为年产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产品250KK颗(2.5亿颗)。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正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蒋夏瑜,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320406000426)编制的《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浒东水质净化厂处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2.加强废气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工艺废气经各工位上的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统一进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由第三方清运,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项目实施后,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区边界开始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014000标准;8.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50吨、COD≤0.255吨、氨氮≤0.0170吨、总磷≤0.0026吨、总氮≤0.0298吨;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26吨、颗粒物排放量≤0.00004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33吨、颗粒物排放量≤0.00001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路溱微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0TEAL2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王志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08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