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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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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爱克斯瑞真空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年产x射线高压发生器(含x射线球管)3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高新管环审〔2023]0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爱克斯瑞真空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年产x射线高压发生器(含x射线球管)3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木桥街19号2幢5、6层,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0台x射线高压发生器(含x射线球管)。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海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905**********38)编制的《报告表》环评结论,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不含氮磷制纯浓水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含氮磷工业废水经低温蒸发装置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地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地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5.项目实施后,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治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8.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13t/a,颗粒物≤0.01505t/a;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2777t/a,颗粒物≤0.00167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水量≤1920t/a,COD≤0.768t/a,氨氮≤0.0576t/a,总氮≤0.1152t/a,总磷≤0.0096t/a;生产废水(接管考核量):水量≤39t/a,COD≤0.00195t/a。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爱克斯瑞真空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UUMXP4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王炳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10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