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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25号
关于准予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下半年码头水域疏浚维护
工程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3年下半年码头水域疏浚维护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下游南支河段中段,杨林河口东侧2km处,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附近水域。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影响船只靠岸停泊。现同意你单位进行疏浚,工期3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疏浚一区:1#泊位前沿水域,长520m,宽360m,疏浚控制高程-12m(1985国家高程,下同)。疏浚二区:1#泊位通道,长267m,宽65m,疏浚控制高程-12m。疏浚三区:2#泊位通道及回旋区,长365m,宽415m,疏浚控制高程-7m。疏浚四区:2#泊位前沿水域,长158m,宽28m,疏浚控制高程-7.5m。疏浚五区:3#泊位通道及回旋区,长475m,宽220m,疏浚控制高程-7m。疏浚六区:3#泊位前沿水域,长158m,宽28m,疏浚控制高程-7.5m。疏浚七区:4#泊位通道,长470m,宽370m,疏浚控制高程-5.5m。疏浚八区:4#泊位前沿水域,长160m,宽23m,疏浚控制高程-6.0m。疏浚九区:5#泊位通道,长460m,宽200m,疏浚控制高程-5.5m。疏浚十区:5#泊位前沿水域,长160m,宽23m,疏浚控制高程-6.0m。疏浚十一区:6#泊位前沿及其通道,长610m,宽550m,疏浚控制高程-14.5m。疏浚十二区:7#泊位通道及回旋区,长420m,宽560m,疏浚控制高程-8.6m。疏浚十三区:7#泊位前沿水域,长200m,宽36m,疏浚控制高程-9.5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5万m3,泥沙弃置区为浏河海轮锚地北侧。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浏河海轮锚地北侧 1 X=3499720.596,Y=624149.430
2 X=3499911.110,Y=624621.703
3 X=3496803.727,Y=627507.234
4 X=3496430.201,Y=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