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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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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20号 关于准予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 维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进港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澄通河段通洲沙西水道下段和狼山沙西水道。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为确保通航安全。现同意你单位进行疏浚,工期9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疏浚A区,永钢1#浮上游约230m处至永钢4#浮下游600m;疏浚B区,永钢7#浮下游1000m处至永钢9#浮。疏浚航道总长度13.87km,航道宽度245m,疏浚控制高程-11.9m(1985国家高程,下同),边坡比1:8。 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36万m3,泥沙弃置区为铁黄沙抛泥区和白茆小沙抛泥区。先抛泥至铁黄沙抛泥区,约8万m3,抛满后至白茆小沙抛泥区抛泥,约28万m3。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铁黄沙抛泥区 1 X= 3518348.425,Y= 583805.939 2 X= 3518248.227,Y= 583719.922 3 X= 3517882.036,Y= 584220.487 4 X= 3518082.047,Y= 584344.365 5 X= 3518226.616,Y= 584009.883 白茆小沙抛泥区 1 X= 3516372.551,Y= 596776.000 2 X= 3515993.303,Y= 598109.233 3 X= 3515657.627,Y= 597990.826 4 X= 3515801.705,Y= 597199.849 5 X= 3516081.055,Y= 596636.61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张家港市、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常熟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常熟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6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华鑫永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02PHM8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1**********30
法人姓名 黄均时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9-26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9-25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