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16号
关于准予常熟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跨望虞河电力管线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跨望虞河电力管线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虞山大桥(金陵路)东北方向约1.3km处。架空跨越望虞河,占用岸线6m,东岸属控制利用区,西岸属保留区,河道管理范围978㎡,不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4个月。
二、S2与S3立塔间距450.2m,跨越河道直线长度163m,与河道中心线夹角61°。S2塔位于望虞河西岸,距现状河口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4.38m,距望虞河西拓工程规划堤脚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96.38m,S2塔中心点坐标X=3510230.544,Y=567595.758(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S3塔位于望虞河东岸,距现状河口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78.27m,S3塔中心点坐标X=3510088.801,Y=568023.096。两基杆塔间垂弧最低点高程不得低于27.34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