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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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10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市域供水互联互通工程(太仓段)
穿七浦塘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域供水互联互通工程(太仓段)穿七浦塘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璜泾镇境内,滨江大道跨七浦塘桥南侧18m处。管道采用拖拉管穿越七浦塘,占用七浦塘岸线长22.5m,河道管理范围1046.7㎡,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30天。
二、穿河供水管道外径1255mm,管线与河道中心线基本正交,穿河段管道长251.3m,河底直线段管顶高程-8.874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入土点位于七浦塘北岸,距七浦塘北侧河口线距离为80.7m,坐标为X=3505801.920,Y=40608228.360(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入土角17°。出土点位于七浦塘南岸,距离七浦塘南侧河口线距离为120m,坐标为X=3505643.819,Y=40608436.015,出土角16°。在拖拉管出、入土点前后设置控制闸阀,并竖立标识标牌。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管理处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