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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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217号
关于准予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
有限公司机舱分段简易遮雨棚
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机舱分段简易遮雨棚项目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海汽渡东侧,长江南岸,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海工基地规划场址内。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016㎡,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发展需要,现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工期4个月。
二、遮雨棚位置场地高程4.8m(1985国家高程,下同),屋面顶高程18.8m,遮雨棚门式钢架结构,长48m,宽42m,承插式杯口基础,底高程4.2m。遮雨棚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
名称 点位 坐标
遮雨棚 东北角 X=3510031.63,Y=604834.62
东南角 X=3509997.60,Y=604810.20
西南角 X=3510025.84,Y=604771.40
西北角 X=3510059.87,Y=604795.82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