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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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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许可〔2023]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以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苏环水评估[2023]2号),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需新建尾水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规定,对该项目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二、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富乡村,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4万t/d。本项目处理后尾水回用于企业2.8万t/d,尾水最终排放规模为1.2万t/d(438万t/a)。尾水经厂区外南侧人工湿地深化处理后排放,入河排污口位于鳑鲏港西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2′36.26″,北纬30°51′23.63″。三、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建成后,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C标准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标准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 219吨,氨氮17.52吨,总磷2.19吨,总氮52.56吨。四、你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接管废水和排放尾水水质水量,对接管废水中污染物特异因子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废污水监测,杜绝事故排放。五、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六、进一步完善尾水湿地建设方案,并与污水处理工程同步实施。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314123038C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5**********1X
法人姓名 沈成涛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9-15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