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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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6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68号 关于准予吴江市周氏建材有限公司码头 涉頔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吴江市周氏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市周氏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3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6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吴江市周氏建材有限公司码头位于吴江区平望镇庙头村,頔塘北侧,占用頔塘河道岸线(控制利用区)246m、陆域管理范围1208m2,未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设置3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前沿岸线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 Y 备注 A 3426932.148 552303.082 码头西端 B 3427031.742 552453.080 码头东侧 C 3427116.231 552392.757 码头北侧 码头涉河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驳岸、办公楼、防尘彩钢棚、吊机、吊机操控台、气瓶库和工具棚。 1.驳岸。码头为重力式砼挡墙,頔塘侧墙顶高程5.0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支河段墙顶高程5.10m。 2.办公楼、防尘彩钢棚、吊机、吊机操控台、气瓶库和工具棚。办公楼、防尘彩钢棚、吊机等为码头生产必要的构筑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参数见下表。 名称 中心点坐标 占用管理范围 面积(m2) 备注 X坐标 Y坐标 办公楼 3427105.412 552400.821 148.11 A吊机 3427064.865 552424.459 10.15 防尘彩钢棚 3427043.793 552440.840 211.58 棚下透空 吊机操控台A 3427007.186 552414.036 34.26 B吊机 3426988.485 552383.321 21.27 吊机操控台B 3426980.250 552369.955 18.91 气瓶库 3426977.592 552365.608 14.10 工具棚 3426965.064 552346.724 14.50 砼场地 3426999.103 552400.944 735.12 合计 共计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208m2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4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市周氏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678961593U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5**********3X
法人姓名 周建忠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3-24
许可截止日期 2042-03-2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