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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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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3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木渎镇中压天然气工程DN355燃气管道穿越胥江运河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吴中区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木渎镇中压天然气工程DN355燃气管道穿越胥江运河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0月1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3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吴中区水务局;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后期实施胥江运河整治工程时,你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吴中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吴中区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 月25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木渎镇中压天然气工程DN355燃气管道穿越胥江运河涉河建设方案 一、木渎镇木东路中压天然气工程dn355燃气管道穿越胥江运河工程位于木东路东侧,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由南向北穿越胥江运河,穿越长度200m,管道穿越胥江运河段最低管顶高程(85国家高程)-8.75m。定向钻施工时,在入土点、出土点各挖一个工作井,工作井尺寸为深1.5m、宽1.0m、长2.0m,入土点、出土点阀门井设置在工作井位置。 二、入土点位于胥江运河南岸,距胥江运河现状驳岸约99m,入土角20o,入土点坐标(苏州城市坐标系,下同)为X=37149.322,Y=44161.233。 三、出土点位于胥江运河北岸,距胥江运河现状驳岸约72m,出土角22o,出土点坐标为X=37348.773,Y=44146.425。 四、定向钻施工工期约为10天。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62839632X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X
法人姓名 胡文兴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0-25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0-2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