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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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0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原料烧结厂二车间备煤1号料场、 4号料场、综合料场超低排前置项目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原料烧结厂二车间备煤1号料场、4号料场、综合料场超低排前置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8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长江南岸主江堤外侧,现有码头后方滩地。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658.2㎡,不占用水域。考虑到环保技改需要,现同意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张家港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9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 月 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39403799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7
法人姓名 施一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9-09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9-0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