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州中剑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中剑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电机配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光华环路16号。建设内容:购置4条喷漆流水线,同步购置信息化系统和软件,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车间现场可视化,对现有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提标改造,提升产品质量与性能,项目建成后仍然保持原有产能不变。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逸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05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1-2#喷漆烘干房(调漆、喷漆、烘干、洗枪)废气和3-4#喷漆烘干房(调漆、喷漆、烘干、洗枪)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处理至各自配套的水帘+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