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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锅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88号,建设规模为利用自有厂房动力车间楼中130.5平方米,购置两台2t/h天然气锅炉,生产的蒸汽用于公司空调系统。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高连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40600042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6.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200/1171986吨、COD≤0.01/134.472吨。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286/0.582吨;有组织二氧化硫≤0.2/0.2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936/8.701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