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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桥家河,建设规模为利用总长约0.93公里的河道建设尾水湿地工程,建设内容为根孔湿地、水下森林、人工鱼礁,净化床及引水管道等配套附属设施等。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刘满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2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租用沿岸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污水系统排放至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不外排;
2.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实施,建设工地建筑材料、渣土等运输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抛洒物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避免对敏感区域环境造成污染;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执行;臭气浓度排放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20)表1执行
3.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运营期打捞的枯叶断枝和漂浮垃圾必须送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严禁产生二次污染;淤泥压缩脱水后部分用于绿化种植土,其他外运至弃土区;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程设备、运营维护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采用污染扩散范围小、效率高、技术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物种。生态修复完成后,加强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长效管护措施;
7.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