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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奥得时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电子元器件25000万个,医疗零配件200万个,模具3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大同路25号6号楼1-4层,建设规模年产为新型电子元器件25000万个,医疗零配件200万个,模具300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刘宏芳,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63514*********5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到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该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1680/1680吨、COD≤0.84/0.84吨、总氮0.1176t/a≤0.1176吨、氨氮≤0.0756/0.0756吨、总磷≤0.01344/0.01344吨。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0556/0.00556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