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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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81号
关于准予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
码头前沿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永成船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东沙作业区码头前沿水域疏浚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8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澄通河段下部通州沙西水道右岸,七干河口下游1500米处,东沙进港航道内盛泰码头及其附近码头前沿水域。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为保障码头正常运行和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疏浚,工期2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盛泰码头前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1700m,向江心方向宽250m,疏浚控制底高程-15.03m(1985国家高程,下同)。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盛泰码头前沿水域 S1 X=3524677.851,Y=579326.633
S2 X=3524786.294,Y=579551.889
S3 X=3523238.426,Y=580297.064
S4 X=3523129.983,Y=580071.808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1.3万m3,泥沙弃置区为长江通洲沙西水道六干河口与七干河口之间。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通洲沙西水道 A X=3532775.342,Y=576345.477
B X=3532957.833,Y=576753.971
C X=3529762.221,Y=578181.579
D X=3529578.248,Y=577769.767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1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