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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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78号
关于准予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西塘河
绿带驳岸涉西塘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西塘河绿带驳岸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7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7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塘河东岸,青台河支河口以北。项目利用已建一级、二级驳岸建设,占用西塘河岸线561m,属保留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754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补办涉水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
苏市水务许可〔2023〕178号
关于准予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西塘河
绿带驳岸涉西塘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西塘河绿带驳岸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7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7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塘河东岸,青台河支河口以北。项目利用已建一级、二级驳岸建设,占用西塘河岸线561m,属保留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754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补办涉水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印发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