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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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1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简仓新增物料回收系统 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焦化厂备煤车间简仓新增物料回收系统项目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8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澄通河段,浏海沙水道右岸,煤炭1、2号泊位后方滩地,距一干河河口约470m。项目占用管理范围97.5m2,不占用水域。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企业环保技改需要,同意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 二、已建物料回收系统设备间长15m,宽6.5m,建筑高度7.9m,场地高程6.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设备间顶高程13.9m。墙体高程6.0m~7.2m范围为砖砌结构,墙体高程7.2m~13.9m范围为玻璃丝棉保温板。设备间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名称 点号 X Y 设备间角点 J1 3540545.796 557985.682 J2 3540538.816 557985.682 J3 3540538.816 557970.002 J4 3540545.796 557970.002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张家港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24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8月24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39403799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7
法人姓名 施一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8-24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8-23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