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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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4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44号 关于准予苏州水乡~凌益T接八坼变电站 110千伏线路工程穿越京杭运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水乡~凌益T接八坼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穿越京杭运河涉河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位于吴江大道八坼大桥南侧16.9m处。定向钻穿越京杭运河,占用岸线5.2m,河道管理范围353.6m2,不占用水域。为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30天。 二、该项目穿京杭运河管径1.1m,管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89°,穿河段水平长96m,管顶高程不得高于-13.37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入土点位于京杭运河西岸,工作井15m×1.6m×1.9m,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126.6m,中心坐标X=3440651.679,Y=563439.636(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京杭运河东岸,工作井15m×2.4m×1.9m,外边缘与河口线垂直距离约54m,中心坐标X=3440598.629,Y=40563711.890。施工结束后,保留出入土点工作井,新建2座直径1m人孔,顶部设盖板。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吴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吴江区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9 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9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834754538H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59
法人姓名 蔡榕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19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6-1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