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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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58号
关于准予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码头
涉澜溪塘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公司码头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5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吴江区盛泽镇澜溪塘与清溪河交汇处,澜溪塘东岸,盛虹纤维厂区西侧。码头占用澜溪塘岸线350.0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828.0m2,不占用水域。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补办涉水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1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