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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62号
关于准予太仓润禾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度码头前后沿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润禾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3年度码头前后沿水域疏浚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7月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为保障码头正常运行和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疏浚,工期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码头前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305.1m,向江心方向宽15.2m,疏浚控制底高程-13.5m(1985国家高程,下同)。码头后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368m,向江堤方向宽25m,疏浚控制底高程-5.8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码头前后沿水域 1 X=3507768.66,Y=609572.39
2 X=3507756.15,Y=609563.97
3 X=3507584.13,Y=609815.48
4 X=3507596.60,Y=609824.19
5 X=3507703.06,Y=609572.82
6 X=3507682.35,Y=609558.89
7 X=3507475.34,Y=609862.34
8 X=3507495.61,Y=609876.82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2.5万m3,泥沙弃置区为长江白茆沙锚地北侧,五个浮筒连线北侧150m内。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白茆沙锚地北侧 1 X=3508821.19,Y=611712.97
2 X=3510735.06,Y=609190.49
3 X=3511771.29,Y=608126.26
4 X=3512959.46,Y=606850.04
5 X=3514178.59,Y=605573.80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