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161号
关于准予DK20210173地块项目
(金鸡湖摩天轮重建项目)施工围堰涉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DK20210173地块项目(金鸡湖摩天轮重建项目)施工围堰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7月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北、右岸街西南水域。因摩天轮项目施工需要,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围堰工期10个月。
二、该项目双排拉森钢板桩围堰顺岸布置,总长410m。围合区域沿岸线方向长261m,最宽处60m,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4500m2。围堰顶宽4.5m,堰顶高程4.93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桩长15m,桩底高程-9.57m。围堰后方回填土至高程4.93m,上设碎石垫层和素混凝土层,硬化后场地高程5.43m。围堰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名称 点位 坐标
围堰角点 A1(西端) X=3466312.579,Y=567362.137
B1(西端) X=3466308.002,Y=567364.096
A2 X=3466269.938,Y=567324.903
B2 X=3466270.520,Y=567331.401
A3 X=3466165.749,Y=567458.633
B3 X=3466170.466,Y=567459.938
A4 X=3466172.515,Y=567516.123
B4 X=3466176.794,Y=567514.474
A5 X=3466213.662,Y=567576.536
B5 X=3466216.969,Y=567573.163
A6(东端) X=3466258.969,Y=567595.954
B6(东端) X=3466257.045,Y=567590.228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其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你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水域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由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现场核查。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7日
抄送: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