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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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63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城水厂阳澄湖扩大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相城水厂阳澄湖扩大取水的申请,苏州市水务局已于2023年7月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6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相城水厂取水规模从20万m3/d扩大至30万m3/d,最大取水流量为8.10m3/s,年取水总量10950万m3。取水口沿用相城水厂原阳澄湖取水口,取水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渔韵路北,阳澄东湖南部(北纬31°23′35.377″,东经120°48′10.522″)。
二、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应向苏州市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务局负责。
五、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环境、河道等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6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