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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48号
关于准予吴江芦墟新生造船基站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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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关于吴江芦墟新生造船基站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渔业新村小区东北侧(汾安西路),太浦河南侧。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30.18m2,不占用水域。为提升吴江芦墟区域通信能力,促进社会发展,现同意补办涉水行政许可。
二、该项目已建通信基站包括1座通信信号塔、1个通信机柜及通信配套设施。混凝土地坪基础,尺寸5.4m×5.4m×0.45m,地坪基础距河口线最小距离20m,距堤脚线最小距离1m。地面高程6.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基础顶高程6.25m。通信信号塔高45m,地脚螺栓固定。通信机柜尺寸5m×2.1m×2.8m。河道管理范围内通信配套设施包括1根电线杆、16m地埋电缆和5m架空线缆。电线杆高10m,直径32mm。电缆埋深1.7m,高程4.3m,架空电缆净空高度不得小于8m。主要构筑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名称 点位 坐标
混凝土地面基础 角点坐标 X=3433067.688;Y=580794.902
X=3433068.632;Y=580800.215
X=3433063.377;Y=580801.143
X=3433062.431;Y=580795.837
终端电线杆 中心点坐标 X=3433051.468;Y=580785.018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吴江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26日
抄送:吴江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