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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45号
关于准予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港池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港池疏浚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港池疏浚工程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长江下游白茆沙南水道右岸, 4#泊位后沿区域,局部水域淤积较高,为保障码头正常运行和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疏浚,工期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4#泊位后沿水域,共分为A、B、C三个区域,疏浚控制底高程-6.8m(1985国家高程,下同)。A区顺水流方向长176m,向江心侧宽27m。B区顺水流方向长25m,向江心侧宽16m。C区呈不规则形状,顺水流方向最长处265m,向江心侧最宽处191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A区 1 X=3507971.5612,Y=609183.3947
2 X=3507948.9933,Y=609168.5727
3 X=3508045.3710,Y=609021.8286
4 X=3508067.9389,Y=609036.6506
B区 1 X=3507908.6688,Y=609181.6649
2 X=3507896.7110,Y=609204.5280
3 X=3507882.2345,Y=609196.9565
4 X=3507894.1922,Y=609174.0934
C区 1 X=3507746.7262,Y=609453.9891
2 X=3507739.0774,Y=609198.9682
3 X=3507759.4520,Y=609167.9460
4 X=3507768.2702,Y=609285.6901
5 X=3507838.8122,Y=609212.1368
6 X=3507866.1065,Y=609220.9887
7 X=3507784.7335,Y=609478.9511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共疏浚泥沙量约2.4万m3,泥沙弃置区为长江白茆沙锚地北侧。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白茆沙锚地北侧 1 X= 3508821.1949,Y= 611712.9785
2 X= 3510735.0643,Y= 609190.4938
3 X= 3511771.2961,Y= 608126.2657
4 X= 3512959.4674,Y= 606850.0467
5 X= 3514178.5937,Y= 605573.805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工程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4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