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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34号
关于准予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度码头水域疏浚工程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疏浚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舾装码头和出运码头位于白茆塘与长江交汇处下游,距太仓市区40公里,码头局部淤积,为保障码头正常运行和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疏浚,工期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舾装码头前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339m,向江侧宽15m,疏浚至-10.0m(1985国家高程,下同)。出运码头前沿水域,顺水流方向长580m,向江侧宽60m,疏浚至-7.2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舾装码头前沿水域 1 X=3510859.51,Y=605341.84
2 X=3510847.20,Y=605333.28
3 X=3510653.17,Y=605612.49
4 X=3510666.06,Y=605621.44
出运码头前沿水域 1 X=3511129.71,Y=604706.53
2 X=3511080.22,Y=604674.61
3 X=3510749.56,Y=605151.44
4 X=3510800.10,Y=605183.77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为2.4万m3,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域为长江白茆沙锚地北侧。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抛泥区 点位 坐标
白茆沙锚地北侧 1 X=3508796,Y=40611720
2 X=3510735,Y=40609209
3 X=3511754,Y=40608140
4 X=3512963,Y=40606868
5 X=3514176,Y=4060559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工程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报苏州市水务局审批。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