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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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2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26号 关于准予花溪东片区水系整治一期工程 涉白茆塘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花溪东片区水系整治一期工程涉白茆塘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5月2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常熟市西浜斗安置小区南侧,占用白茆塘岸线136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72m2,不占用水域。为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120天。 1.新建藕香河重力式挡墙136m,西岸长35m,东岸长101m。挡墙顶高程4.226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顶宽0.45m。底板宽2m,厚0.5m,预制方桩基础,单排设2根8m长25cm×25cm方桩,桩底高程-6.674m。挡墙控制点坐标见下表(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挡墙段名称 点位 坐标 藕香河西侧段 起点 X=3468981.913,Y=567248.499 终点 X=3468992.747,Y=567288.371 藕香河东侧段 起点 X=3468980.355,Y=567242.706 终点 X=3468981.913,Y=567248.499 2.沿白茆塘南岸布设双排钢板桩围堰,桩长12m,围堰顶高程不得低于4.8m,顶宽3.0m。围堰总长100.2m,距现状挡墙最宽处12m,与新建挡墙平行。围堰工期120天,围堰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挡墙段名称 点位 坐标 围堰 起点 X=3500457.573,Y=573453.302 折点 X=3500465.224,Y=573472.884 终点 X=3500434.098,Y=573545.694 3.藕香河与白茆塘河口交汇处三角形水域疏浚面积1420m2,疏浚至0.0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河口三角形水域 1 X=3500451.430,Y=573466.988 2 X=3500407.728,Y=573598.991 3 X=3500395.151,Y=573598.63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水域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由常熟市水务局现场核查。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URN0Y4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0**********19
法人姓名 王志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6-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