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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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3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37号 关于准予苏州天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普货码头工程涉元和塘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天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天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普货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3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天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普货码头工程地处常熟市辛庄镇元和塘西岸辛庄镇杨园工业园段(王家浜兜附近),占用元和塘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元和塘岸线170m,管理范围300.7m2,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码头岸线北侧坐标:X=3489537.964、Y=40562534.663(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南侧坐标:X=3489373.217、Y=40562509.171。码头前沿混凝土驳岸顶高程2.11~3.04m(85高程,下同),防洪墙顶高程2.64~5.32m。码头内2台岸吊基础、3台皮带输送机、2座沉淀池、1处取水房以及1处空压机房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占用情况见下表。 序号 设施 名称 尺寸 长×宽(m) 中心坐标 (CGCS2000)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m2) 与河口线的最近距离(m) 1 1#吊机 基础 4.5×4.1 X=3489514.147 Y=40562529.736 18.4 0 2 2#吊机 基础 4.5×4.1 X=3489474.604 Y=40562524.091 18.4 0 3 1#皮带 输送机 24.0×0.8 X=3489519.967 Y=40562529.842 19.2 (投影面积) 3.0 4 2#皮带 输送机 13.0×0.8 X=3489506.874 Y=40562528.530 10.4 (投影面积) 2.5 5 3#皮带 输送机 13.0×0.8 X=3489481.899 Y=40562525.731 10.4 (投影面积) 2.3 6 1#沉淀池 不规则 X3489474.140 Y=40562513.664 84.3 5.3 7 2#沉淀池 不规则 X=3489459.884 Y=40562509.749 92.8 0.5 8 取水房 3.4×2.5 X=3489419.487 Y=40562500.177 8.5 0.4 9 空压房 6.3×6.1 X=3489413.433 Y=40562498.715 38.3 0.6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天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58454196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7
法人姓名 李培根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0-13
许可截止日期 2041-10-12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