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3〕83第036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大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28号。项目投资4500万元,迁建后年产氢燃料系统叉车零配件3000吨、氢燃料集流板100吨、电动车零部件及加氢设备100吨、叉车配件2400吨。与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备案(昆旅度审备〔2023〕14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锐,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051,信用编号:BH0588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大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75437064L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龚飞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8-08-10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