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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高速开口装置主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通港路381号。建设内容:购置相关新型设备,对原有的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实现各类开口装置1.5万台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逸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05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淬火工段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电泳及电泳烘干固化工段废气均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喷塑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至大旋风+滤芯过滤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P2、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P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乳化液、废油、淬火油泥、废包装桶、漆渣、水处理污泥、槽渣、废过滤材料、蒸发残渣、废树脂、废RO膜、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分别以1#厂房注塑车间边界、3#厂房边界、4#厂房边界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通知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总量指标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