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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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除长江)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0〕07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涉河临时钻孔勘探活动 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涉河临时钻孔勘探活动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7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临时钻孔勘探施工作业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施工结束后的钻孔,你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灌注回填。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昆山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四、昆山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作业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作业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五、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其资源使用费用的交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的,本决定失效。工程作业过程中涉河作业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施工作业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2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涉河临时钻孔勘探施工作业方案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是国家东北油气战略通道的重要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在昆山市吴淞江、杨林塘临时钻孔勘探4处。 1.吴淞江。3处勘探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高家甸西南侧,在常嘉高速西侧,分别距离吴淞江南岸护堤约35m和北岸护堤约25m及江中心位置,勘探点孔径127㎜,孔深20m~30m。3处勘探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3466268.736 40582424.220 2 3466180.705 40582425.615 江中心 3 3466054.753 40582428.395 2.杨林塘。1处勘探点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在常嘉高速西侧,距离杨林塘南岸护堤约8m,勘探点孔径127㎜,孔深30m。勘探点坐标为X=3482009.739,Y=40584642.919。 水上勘探施工工期约为6-8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NCG37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622101**********1X
法人姓名 张文新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5-22
许可截止日期 2023-05-2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