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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生活污水0.75万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以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苏环水评估[2023]1号),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新建日处理生活污水0.75万吨项目,需扩建尾水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规定,对该项目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二、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生活污水0.75万吨项目位于吴江区桃源镇文家港北侧现厂区预留地内。扩建项目完成后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处理能力为1.5万t/d,中水回用20%,尾水总排放规模1.3万t/d (474.5万t/a)。尾水经新建湿地工程处理后通过文家港北岸的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文家港,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0′15.44″,北纬30°49′1.9″。三、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生活污水0.75万吨项目建成后,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中的一级A 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 142.35吨,氨氮7.1175吨,总磷1.4236吨,总氮47.4537吨。四、你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接管废水和排放尾水水质水量,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废污水监测,杜绝事故排放。五、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完善并按规定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