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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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4000吨高性能软磁粉料、软 磁磁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81第030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高性能软磁粉料、软磁磁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海发路以西,海盛路以东,虞泰路以南地块。建设内容:年产24000 吨高性能软磁粉料、软磁磁芯。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于丽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00351023002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周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人工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聚乙烯醇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处理经配套的排气筒排放;回转窑预烧烟气经“碱液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配套的排气筒排放;氮窑和钟罩炉烧结废气经“水膜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配套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P1 和 P2 排气筒HCL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标准;P3、P4、P7、P8 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 1 标准;P5 、P6、P9 、P10 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 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物、废润滑油、碱液喷淋沉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制粉车间、成型车间边界为起算点分别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78168950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张维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7-13
许可截止日期 2028-07-12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