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3〕83第030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浦项(苏州)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新生路358号。项目投资7314万元。浦项(苏州)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外资)拟投资7314万元,于昆山市花桥镇新生路358号的企业自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厂房建筑面积3333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BYD热成型件、车身件、汽车车门外板等汽车配件9.5万。与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花投备【2022】14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大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310101000176,信用编号:BH02078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文号,如有)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浦项(苏州)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50510755U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SONG YONG SAM(宋容三)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7-09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8-07-09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